修正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(guī)格標準」第二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,第(八)類營養(yǎng)添加劑,編號:133,品名:葉黃素 lutein使用範圍及限量
修正「食品添加物聚麩胺酸鈉使用範圍及限量」及「食品添加物羧甲基纖維素鈉規(guī)格標準」。附修正「食品添加物聚麩胺酸鈉使用範圍及限量」及「食品添加物羧甲基纖維素鈉規(guī)格標準」
凡標有營養(yǎng)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,即需提供其營養(yǎng)標示。標示項目: 1.「營養(yǎng)標示」之標題。 2.熱量。 3.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鈉之含量(註: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)。 4.其它出現(xiàn)於營養(yǎng)宣稱中之營養(yǎng)素含量。 5.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(yǎng)素含量。
茶胺酸(teamine)茶葉之游離胺基酸與茶湯滋味有密切關係,亦是茶葉香氣的先驅物質。茶胺酸是一種獨特的胺基酸,幾乎只存在於茶葉而已,只有極少數(shù)在Xerocomus的菌類、甘菊中發(fā)現(xiàn)。茶胺酸可作為風味增強劑、苦味掩飾劑、不良餘味改善劑及消除壓力劑而被廣用在各種產品如:口香糖、飲料、餅乾、糖果、冰淇淋、冰棒、果凍及其他。
開放輔酵素Q10(Coenzyme Q10)供為食品原料,為每日食用限量為30mg以下,且應同時加標警語,以提供消費者參考。添加輔酵素Q10(Coenzyme Q10)之食品,須以中文顯著標示「15歲以下小孩、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服用warfarin類藥物之病患不宜食用」等字樣。
甘胺酸亞鐵(Ferrous Bisglycinate Chelate)一般食品,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(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)中,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.5mg。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(yǎng)素時使用。
新修正的果汁標示國家標準將上路施行。未來,業(yè)者必須在果汁標章下方「正面、顯著」的位置標示「原汁含有率」,否則將依食品衛(wèi)生管理法處罰。特別像是橘子汽水、葡萄汽水、蘋果西打等,未含果汁成分,卻以水果命名的飲料,極易誤導消費者,消保會也要求,未來這類飲料需在標章下方標示「無果汁」或是「果汁成分零」等字樣,以正視聽。
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(tǒng)公布,同年八月三日施行以來,在抑制許多浮濫及誇大不實之食品廣告,對於維護國民健康,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,確有相當?shù)某尚А1臼鹄鄯e了五年實務經驗,為期制度更健全,經廣徵各界意見、通盤檢討後,爰擬具修正草案報院。
依據(jù)對咖啡因攝取之安全評估資料,一般人如謹守均衡飲食的原則,適量飲用含咖啡因飲料(每日咖啡因總量300mg以下),尚不致構成不良影響;惟兒童若攝取較多咖啡因,可能導致暫時性的亢奮、焦躁等行為異?,F(xiàn)象,對於孕婦、哺乳婦女,也應限制其咖啡因攝取量,以免影響其胎兒及所撫育嬰兒之健康。